为主位之人,不宜过于狠虐,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,然一经奏闻,无不量其情节惩治,从未有妃嫔将使女毒殴立毙之事。今惇妃此案,若不从重办理,于情法未为平允,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。况满汉大臣官员,将家奴不依法决罚、殴责立毙者,皆系按其情事,分别议处,重则革职,轻则降调,定例森然,朕岂肯稍存歧视。惇妃即著降封为嫔,以示惩儆。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,毋蹈覆辙,自干重戾。朕办理此事,准情酌理,惟协于公当,恐外间无识之徒,或有窃以为过重者,不知朕心已觉从宽,事关人命,其得罪本属不轻,第念其曾育公主,故从末减耳。若依案情而论,即将伊位号摈黜,亦岂得为过当乎?朕临御四十三年以来,从不肯有溺爱徇情之事,尔诸皇子及众大臣皆所深知。即如惇嫔平日受朕恩眷较优,今既有过犯,即不能复为曲宥。……所有惇嫔此案,本宫之首领太监郭进忠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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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奏谢令其女儿入宫片》,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、故宫博物院编:《清宫内务府奏销档》,第68册 ,第69、70页。
2于善浦:《清代帝后的归宿》,第163、164页。
刘良获罪甚重,著革去顶带,并罚钱粮二年。其总管太监亦难辞咎,除桂元在奏事处,萧云鹏兼司茶膳房,每日在御前伺候,不能复至宫内稽查,伊二人著免其议罪;其王忠、王成、王承义、郑玉柱、赵得胜专司内庭,今惇嫔殴毙使女,伊等不能豫为勋阻,所司何事?著各罚钱粮一年。但其事究因惇嫔波累,著将伊等应罚钱粮,于各名下扣罚一半,其一半亦惇嫔代为缴完。所有殴毙之女子,并著惇嫔罚出银一百两,给其父母殓埋。此案虽系小事,朕一秉大公至正,与综理庶务无异,亦可恍然咸喻朕意矣。将此旨交总管内务府大臣,传谕内府诸人知之。并著缮录一通,交尚书房,敬事房存记,令诸皇子共知警省,永远遵奉。”1从后续档案来看,惇妃受到降位处罚大概只有两三年,后来又复位为惇妃。另外,根据清宫医案,在惇妃受到降位处罚的乾隆四十三年前后,惇妃受到肝郁气滞的影响,一直有月信失调、便血等症状,在乾隆四十二年前后,还有似妊发生。有学者认为这与她的易怒性格有关。
[封谥释义]
惇妃的封号为“惇”,满文为“jgji”3,意为“稳重”“富态”。
二、恭嫔
[简介]
高宗恭嫔,内务府包衣林氏(林佳氏),柏唐阿佛保之女。雍正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生。在乾隆年间被选入宫,为官女子。初封为林常在。乾隆十六年正月初二日,晋封为林贵人。乾隆五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,诏晋为恭嫔。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,以礼部尚书德明为正使,右侍郎多永武为副使,册封为恭嫔。嘉庆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薨,年七十三岁。嘉庆十二年十一月初三日,奉安裕陵妃园寝。
[家族背景]
高宗恭嫔姓林氏,其父亲为佛保,曾任柏唐阿。所谓“柏唐阿”,亦作“拜唐阿”,为满语“baitangga”之音译,本意为“有用的”“能用的”,引申义为“听用之人”。清代各衙门、宫廷、王府内均有“柏唐阿”缺额,由旗人出任。柏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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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国朝宫史续编》卷2,上册,第21、22页。
2陈可冀主编:《清宫医案研究》,第1册 ,第57—110页。
3《呈各皇帝位下妃嫔清单》,道光二年,档案号:03~2817-070,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。
阿没有品级,每月饷银为二两,属于披甲以下、苏拉以上的差事。虽然各种柏唐阿等级都一样,所任的差事也均为“听用”,但是从性质而言,亦可分为两类:一是专门从八旗二品及以上大员子弟内挑选,1实际是给大员子弟直接出仕的一种捷径;二是在普通旗人内挑取,虽然也可以升为职官,但是相比前者,机会少了许多。而包衣旗籍出身的柏唐阿则机会最少,许多人均终生担任柏唐阿之职。由于恭嫔之父为柏唐阿,且恭嫔初封只为常在,清代八旗内又无林姓之世家等缘故,目前推定恭嫔家族为内务府包衣出身。
[入宫背景]
恭嫔出身内务府包衣,因此,她应该是在雍正朝通过挑选内务府秀女被选为官女子入宫,在高宗潜邸伺候,因故被收为妾室。
[宫廷生活]
恭嫔成为后宫主位后,除在最初几年内晋封为贵人之外,其后一直居于贵人位分。四十多年之后的乾隆五十九年,恭嫔方才被晋封为嫔位,当时她居住在承乾宫。2关于其由常在晋封为贵人的时间,于善浦所录档案内称“乾隆十六年六月赐号林贵人”,3但是根据已知档案,“乾隆十六年正月初二日,奉上谕,朕奉皇太后懿旨,常在林氏,封为贵人,钦此”。1出现这种差异,不知是何原因。有可能是前辈学者抄录有误,亦有可能是恭嫔在乾隆十六年上半年曾经短暂被降位。
[封谥释义]
恭嫔的封号为“恭”,满文为“gu